3.3 施工与控制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条文说明
 

3.3 施工与控制

3.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见本规范相关章节。

3.3.2 制作样板间的方法是在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相当于验收的实物标准。因此节能工程施工也应当借鉴和采用。样板间方法主要适用于重复采用同样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现场制作,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注意,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技术资料(材料、工艺、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往往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其作业条件各不相同。部分节能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例如保温材料对环境湿度及施工时气候的要求等。这些要求多数在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加以规定,因此本条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目录导航